样品测试流程

发布时间:2018-12-06 浏览次数:10

      为规范送检样品的管理,确保样品从接收之时起和在整个检测过程及传递、保存过程中不发生错乱和丢失,确保其理化性质不发生变化,从而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必要进行复检时结果的重现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客户送检的样品,统一由业务办公室接收、保管或派发到各有关仪器室。
第二条 客户送检样品时,需填写《南京林业大学现代分析测试中心测试项目登记表》三联单,如实告知样品是否有毒性、刺激性、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并认可相关测试费标准。
第三条 本中心只对本次检测的结果负责。客户如需要保留副样(仅限于不变质的样品、客户自愿和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的,请在“送样单备注栏” 注明,未注明时,中心不负责保留副样。(注:保留副样为了必要时复检)
第四条 业务办公室负责对本中心各仪器室检测样品的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为避免客户送检样品发生混淆和编号错乱,业务办公室对所接收的所有送检样品,必须要求有清晰编号。
第六条 业务办公室负责将样品以及相应的三联单交给相关实验室的测试技术人员。
第七条 实验室根据客户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测试,出据测试报告(或测试结果),实验室应该做好样品测试期间的保管工作,对在试样准备和测试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第八条 检测完成后,由测试执行人在三联单备注栏中填写测试经费,并将三联单和样品、检测结果一起交回业务办公室。
第九条 经项目负责人确认测试费用并在三联单备注栏签字后,方可取测试结果报告。送样人保留其中客户联,另外两联分别由业务办公室和测试老师保留。
第十条 样品返回客户,并办理签收手续。客户送检的任何样品,一旦脱离了本中心的控制,便不能再将其视为原来的同一样品受理。
第十一条 样品接收及检测结果的签收日期,按当天的日期如实填写,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改动。